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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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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專科學校以分類設置為原則,必要時得合類設置,每類各設若干科。
  2. 2.專科學校之學生人數規模,應與專科學校之資源條件相符;其標準由教育部定之。
  3. 3.各校應依前項標準,設定學校合理之發展規模,國立及私立者,報教育部核定,直轄市立者,報直轄市政府核定後,作為規劃調整類科及招生名額之依據。

深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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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4 版

  • 核定名詞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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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科學校法第 10 條規定:「專科學校以分類設置為原則,必要時得合類設置,每類各設若干科。專科學校之學生人數規模,應與專科學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科學校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專科學校法第 1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3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