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 第 11 條
- 1.專科學校得設進修部;其設立、變更、停辦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 2.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所設之專科進修學校及夜間部,自本法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應依本法規定轉型為進修部;其已任職教職員工及已招收學生之權益,仍適用本法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之規定。
- 3.前項專科進修學校與夜間部轉型為進修部之程序及期限,於第一項辦法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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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專科學校法第11條規定了專科學校可以設立進修部,該部門的設立、變更、停辦以及其他相關事項需要由教育部來定義辦法。根據法條第2項,修正前的專科進修學校和夜間部在法條修正生效後應該轉型為進修部,而已任職的教職員工和已招收學生的權益則可以繼續適用修正前的法規。至於專科進修學校和夜間部轉型為進修部的程序和期限,需要根據第1項的辦法來定義。根據教育部網站資料,專科進修學校轉型為進修部通常需要提交申請並經教育部審核,並且要符合相關的教育法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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