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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
第 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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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學生之甄審入學,依
核
算之積分及學生志願順序,分發相關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就讀。
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學生之甄審入學,依學生甄審成績及志願順序分發入學;保送入學依學生志願、獲獎種類及名次等予以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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