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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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教育部辦理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此條規定如下: 1. 本部依前條規定為核定之處分時,應就私立專科學校申請免受法令限制之事項,載明其不受限制之期限及範圍。 根據此條規定,教育部在核定私立專科學校申請免受法令限制之事項時,應詳細說明該免受限制事項的期限和範圍。例如,若私立專科學校申請免除某項法令限制,教育部在核定時應明確指出,該專科學校在何時及在何種範圍內可以免除該限制。 2. 本部於必要時,得對學校辦理前條規定事項之成效,進行專案評鑑或考核,並以評鑑或考核結果作為變更或廢止原核定處分之參考。 根據此條規定,教育部在必要時可以對學校辦理前述規定事項的成效進行專案評鑑或考核,並以評鑑或考核結果作為變更或廢止原來核定處分的參考。例如,如果某個學校獲得免除某項法令限制的核定處分後,教育部可以進行該學校相關事項的實施評鑑或考核,來判斷該核定處分是否仍具有正當性和效益,並根據評鑑或考核結果來考慮是否變更或廢止原核定處分。 以上解釋參考教育部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最新版本(民國108年4月19日修訂)相關條文內容。
- 核定名詞
- 法令名詞
- 核名詞
- 廢止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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