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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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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或受託機構,應依下列原則及程序辦理專科學校評鑑工作: 一、組成評鑑會,統籌整體評鑑事宜。 二、各類評鑑應於評鑑辦理一年前通知受評鑑學校。但專案評鑑不在此限。 三、各類評鑑應編訂評鑑實施計畫,除專案評鑑外,應於辦理評鑑六個月前公告。 四、前款評鑑實施計畫內容應包括評鑑項目、基準(指標)、程序、結果、申復、申訴與評鑑委員資格、講習、倫理、迴避及其他相關事項。 五、辦理評鑑說明會,針對評鑑計畫之實施,向受評鑑學校詳細說明。 六、於當次所有專科學校評鑑結束後四個月內完成評鑑報告初稿,送受評鑑學校。 七、對評鑑報告初稿不服之受評鑑學校,應於收到報告初稿二星期內,向本部或受託機構提出申復;申復有理由時,本部或受託機構應修正評鑑報告初稿,申復無理由時,維持評鑑報告初稿,並完成評鑑報告書及評鑑結果。 八、本部或受託機構公告評鑑結果,並將評鑑報告書送受評鑑學校。 九、對評鑑結果不服之受評鑑學校,應於結果公告一個月內,向本部或受託機構提出申訴;申訴有理由時,本部或受託機構應修正評鑑結果或重新辦理評鑑,最終之評鑑結果另行公告之。 十、針對受評鑑學校之申復、申訴意見,應制定公正客觀之處理機制。 十一、依評鑑類別性質及目的之不同,訂定評鑑結果之處理方式,並訂定追蹤評鑑及再接受評鑑機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教育部辦理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了教育部或受託機構辦理專科學校評鑑的原則和程序。以下對該法條進行逐條釋義: 1. 組成評鑑會,統籌整體評鑑事宜。 評鑑會是負責統籌和協調整個評鑑工作的組織,負責評鑑的規劃和監督。 2. 各類評鑑應於評鑑辦理一年前通知受評鑑學校。但專案評鑑不在此限。 評鑑機構應提前一年通知受評鑑的學校進行評鑑。但特殊評鑑項目的時間可以不受此限制。 3. 各類評鑑應編訂評鑑實施計畫,除專案評鑑外,應於辦理評鑑六個月前公告。 評鑑機構應制定評鑑執行計畫,除特殊評鑑項目外,應在評鑑執行前六個月公告該計畫。 4. 前款評鑑實施計畫內容應包括評鑑項目、基準(指標)、程序、結果、申復、申訴與評鑑委員資格、講習、倫理、迴避及其他相關事項。 評鑑執行計畫應包括評鑑的項目、評鑑的標準、評鑑的程序、評鑑的結果、申復和申訴的程序、評鑑委員資格、培訓講習、倫理規範、迴避規定以及其他相關事項。 5. 辦理評鑑說明會,針對評鑑計畫之實施,向受評鑑學校詳細說明。 評鑑機構應為受評鑑的學校舉辦評鑑說明會,詳細介紹評鑑計畫的實施細節。 6. 於當次所有專科學校評鑑結束後四個月內完成評鑑報告初稿,送受評鑑學校。 評鑑機構應在評鑑結束後四個月內完成評鑑報告的初稿,並將其送給受評鑑的學校。 7. 對評鑑報告初稿不服之受評鑑學校,應於收到報告初稿二星期內,向本部或受託機構提出申復;申復有理由時,本部或受託機構應修正評鑑報告初稿,申復無理由時,維持評鑑報告初稿,並完成評鑑報告書及評鑑結果。 受評鑑學校對評鑑報告初稿不滿意時,應在收到初稿後的兩個星期內向教育部或評鑑機構提出申復。如果申復有理由,教育部或評鑑機構應修正評鑑報告初稿;如果申復無理由,則保留評鑑報告初稿並完成最終的評鑑報告書和評鑑結果。 8. 本部或受託機構公告評鑑結果,並將評鑑報告書送受評鑑學校。 教育部或評鑑機構應公告評鑑結果,並將評鑑報告書送給受評鑑的學校。 9. 對評鑑結果不服之受評鑑學校,應於結果公告一個月內,向本部或受託機構提出申訴;申訴有理由時,本部或受託機構應修正評鑑結果或重新辦理評鑑,最終之評鑑結果另行公告之。 受評鑑學校對評鑑結果不滿意時,應在結果公告後的一個月內向教育部或評鑑機構提出申訴。如果申訴有理由,教育部或評鑑機構應修正評鑑結果或重新辦理評鑑,最終的評鑑結果將另行公告。 10. 針對受評鑑學校之申復、申訴意見,應制定公正客觀之處理機制。 教育部或評鑑機構應制定公正客觀的處理機制,處理受評鑑學校提出的申復和申訴意見。 11. 依評鑑類別性質及目的之不同,訂定評鑑結果之處理方式,並訂定追蹤評鑑及再接受評鑑機制。 依據評鑑類別的性質和目的的不同,制定相應的評鑑結果處理方式,並制定追蹤評鑑和再次接受評鑑的機制。 參考資料:教育部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

  • 申復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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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部辦理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第 5 條規定:「本部或受託機構,應依下列原則及程序辦理專科學校評鑑工作: 一、組成評鑑會,統籌整體評鑑事宜。 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育部辦理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