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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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評鑑委員及參與評鑑相關人員對評鑑工作所獲取之各項資訊,應負保密義務,不得公開。
- 2.前項人員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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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教育部辦理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了評鑑委員及參與評鑑相關人員對評鑑工作所獲取的各項資訊應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公開。根據行政程序法的相關規定,這些人員在必要時需要遵循迴避的原則。 根據我的參考資料,《教育部辦理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是根據《專科學校法》第 35 條所製定的具體條文。該條文規定了專科學校的評鑑程序,旨在確保學校的教學品質和學術水準。根據該法第 6 條,評鑑委員及相關人員在進行評鑑工作期間需要遵守保密的原則,不得公開評鑑的相關資訊。此外,行政程序法則提供了詳細的行政程序要求,包括迴避原則,保護各方的權益。 總的來說,教育部辦理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第 6 條規定了評鑑委員及相關人員的保密義務,以及適用的行政程序要求。這些規定旨在確保評鑑過程的公正性和正確性,同時保護參與評鑑的相關人員的權益。
- 行政程序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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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