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法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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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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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師資培育法》第 26 條規定,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根據《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具體規定請參考中央主管機關所制定的相關法規或公告。
立法沿革 2 版
(0910620 全文修正)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條移列為第一項。 二、增列第二項。
(1060526 全文修正)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 主管機關名詞
(0910620 全文修正)
一、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條移列為第一項。 二、增列第二項。
(1060526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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