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超額教師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於現職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介聘: 一、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應予留職停薪,且其介聘未經本人同意。 二、教師法第十六條不續聘之情事。 三、教師法第三十條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 第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AI 深度解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