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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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第3條規定了低收入戶學生和中低收入戶學生可以根據其家庭收入情況減免學雜費。具體減免的標準如下: 1. 低收入戶學生可免除全部的學雜費。 2. 中低收入戶學生則可以減免學雜費的百分之六十。 此外,符合高級中等教育法、專科學校法相關條款的學生可以免除學費,但減免的範圍僅限於雜費和實習實驗費。 另外,低收入戶學生和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並經本部專案核定的學位專班,可以按照就讀國內大學同一學制、班次學生的減免額度來申請學雜費的減免。 根據這些法規,如果一名學生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的條件,並且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有資格申請減免學雜費。具體的減免比例取決於學生的身份。另外,如果學生符合相關法規規定,且免除學費,則僅限於減免雜費和實習實驗費。此外,如果學生就讀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的學位專班,可以按照國內大學同一學制、班次學生的減免額度來申請減免學雜費。 (參考資料: 教育部網站-教育法規資料庫)
- 免除名詞
-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條文
- 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條文
- 核定名詞
- 專科學校法 第 44 條條文
- 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 56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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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