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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高級中等學校應定期對教學、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規定,由各校定之。
  2. 各該主管機關為促進高級中等學校均優質化發展,應定期辦理學校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協助學校調整及發展之參考;其評鑑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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