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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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為辦理多元入學招生事宜,得與專科學校五年制成立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學委員會,由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前條之各小組、委員會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各招生委員會遴派委員組成,統合、協調並督導本辦法所定全國各種招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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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第 23 條》,高級中等學校為了進行多元入學招生,可以與專科學校五年制成立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學委員會,由第19條、第21條,以及前條之各小組、委員會和專科學校五年制各招生委員會遴派委員組成,統一、協調並監督本辦法所規定的全國各種招生事項。 根據教育部公布的《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這項法規旨在建立一個多元、公正、公平的招生制度,以確保各個高級中等學校的招生活動能夠在合乎法律法規的框架下進行。為實現這個目標,該法規明確了高級中等學校與專科學校五年制成立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學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並規定了各種招生事項的統籌、協調和監督。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各個招生委員會在招生過程中能夠遵守相關法規並確保招生公平。 以下是一個關於這項法規的範例:例如,一所高級中等學校想要進行多元入學招生,他們可以與專科學校五年制成立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學委員會合作,這個委員會由第19條、第21條所規定的小組、委員會以及專科學校五年制的招生委員會遴派的委員組成。這樣的組織可以統一、協調並監督全國各種招生事項,以確保招生過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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