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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學生修業符合本法四十六條規定者,發給畢業證書;未符合者,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之規定,發給修業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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