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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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休學學生於必要時,得向學校申請提前一學期復學。
- 2.學生復學後,欲辦理緩徵者,應於兵役機關徵集令送達前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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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 21 條的規定,休學學生若在必要時,可以向學校提出提前一學期復學的申請。另外,如果復學後的學生希望辦理緩徵,則應該在兵役機關發出徵集令前辦理相關手續。根據參考資料,示範案例中並未涉及到提前一學期復學或是辦理緩徵的情況,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的範例。
- 送達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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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