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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休學學生於必要時,得向學校申請提前一學期復學。
  2. 學生復學後,欲辦理緩徵者,應於兵役機關徵集令送達前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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