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團體課程綱要草案提案及處理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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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及國民教育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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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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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條文
- 國民教育法 第 34 條條文
- 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 4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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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