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中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 20 條"規定,當教師被依教師法第二十條第一項通報有案時,學校應在得知的十日內解聘該教師。但本次提供的法律背景並未包含有關教師被通報有案的情境或特定的條款內容。因此,無法直接回答有關這個條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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