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19

快速跳轉
  1. 1.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時,學校及調查小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視需要訪談下列人員,訪談時,學校或調查小組應全程錄音或錄影;受訪談者不得自行錄音或錄影: (一)當事人。 (二)檢舉人。 (三)行為人以外之學校相關人員。 (四)可能知悉事件之其他相關人員。 二、當事人、檢舉人及學校相關人員應配合調查小組之調查,並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或陳述意見;教師為合聘教師時,從聘學校相關人員亦應配合。 三、必要時,學校或調查小組得以實體或錄影方式觀課,行為人應配合。 四、依第二款規定通知當事人及檢舉人配合調查時,應以書面為之,並記載調查原因、目的、時間、地點及不配合調查所生之效果。 五、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而請學生接受訪談時,應以保密方式為之。 六、學校相關人員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者,應避免其對質。 七、就涉及調查之特殊專鑑定及其他相關事項,得諮詢其他機關、機構、法人、團體或專業人員。 八、調查人員就當事人、檢舉人、協助調查之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應予保密。但基於調查之必要或公共利益之考量者,不在此限。
  2. 2.依前項第八款規定負有保密義務者,包括參與處理校事會議事件之所有人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19條規定:教師有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情形者,學校應視所涉情形自調查確認後,十日內提教評會審酌案件情節議決停聘六個月至三年,於議決後十日內報主管機關,並於核准後,予以終局停聘。 根據這一條法規,如果教師涉及到教師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列的情形,學校在確認後的十天內,應向教師評審委員會提出檢討,評估案件情節,並議決停聘期為六個月至三年。在議決後的十天內,學校要向主管機關報告,並經核准後,才能終局停聘該教師。 這條法規提供了對教師不當行為的處理方式,學校必須經過教評會的審酌與議決,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方可進行相應的停聘處理。以保障教師的權益,並促進學校教育的品質。

  • 當事人名詞
  • 對質名詞
  • 名詞
  • 鑑定名詞
  • 法人名詞
  • 公共利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 19 條規定:「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時,學校及調查小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視需要訪談下列人員,訪談時,學校或調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