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根據國民教育法第1條,國民教育的宗旨是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這表示國民教育不僅要培養學生的道德、知識、體能、群體意識和美感,還要確保這些方面的均衡發展。這項法規的目的是培養全面發展的國民,並能對個人和社會產生積極的影響。 參考資料:《國民教育法》
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羣、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立法理由一、本條揭示國民教育之宗旨。 二、國民教育係全民教育,以養成健全之國民為宗旨,故應注重德、智、體、羣、美五育之均衡發展。 三、本條之體例係仿「大學法」、「專科學校法」、「職業學校法」第一條條文。
國民教育,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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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條揭示國民教育之宗旨。 二、國民教育係全民教育,以養成健全之國民為宗旨,故應注重德、智、體、羣、美五育之均衡發展。 三、本條之體例係仿「大學法」、「專科學校法」、「職業學校法」第一條條文。
國民教育,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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