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6

快速跳轉

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全校學生人數達三十一人以上者,其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應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按教師授課節數滿足學生學習節數定之,不受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限制;其計算公式如下: 全校學生每週學習總節數 偏遠地區學校 +全校教師每週兼任各項職務總減授節數 全校教師員額=─────────────────────────各該主管機關規定專任教師每人每週授課節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 6 條,該準則自發布日起生效。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 6 條規定:「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全校學生人數達三十一人以上者,其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應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