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條主要是為了確保幼兒能夠接受適當的教育和照顧,以促進他們的身心健康發展。根據這條法條的規定,我們可以了解到以下幾點: 1. 幼兒教育及照顧的目標是為了提供適當的教育和照顧,以促進幼兒的身心健康發展。 2. 幼兒教育及照顧方針的制定是為了確保幼兒的權利得到保障。 3. 幼兒教育及照顧體系的健全是實現幼兒教育及照顧方針的重要保障。 參考資料: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全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30010
為保障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確立幼兒教育及照顧方針,健全幼兒教育及照顧體系,以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明定本法之立法宗旨。
為保障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確立幼兒教育及照顧方針,健全幼兒教育及照顧體系,以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法。 幼兒之居家式托育服務,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增列第二項。考量幼兒教育及照顧之型態多元,包括幼兒園、社區、部落或職場互助式、居家式托育服務等;為使各服務所遵循之法律有明確規範,爰於第二項定明有關居家式托育服務之相關規定,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權法)規定辦理,其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以臻明確。
為保障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確立幼兒教育及照顧方針,健全幼兒教育及照顧體系,以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法。 幼兒之居家式托育服務,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明定本法之立法宗旨。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增列第二項。考量幼兒教育及照顧之型態多元,包括幼兒園、社區、部落或職場互助式、居家式托育服務等;為使各服務所遵循之法律有明確規範,爰於第二項定明有關居家式托育服務之相關規定,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權法)規定辦理,其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以臻明確。
本條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