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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 6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級主管機關為瞭解與規劃幼兒接受教保服務或補助情形、教保服務機構員額配置或人員進用,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學前教育階段幼兒及人員之個人資料,並建立相關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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