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幼兒園應依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之工作執掌、工作績效,訂定人事規章及考核規定。
根據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 30 條,私立幼兒園應根據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執掌和工作績效,制定人事規章和考核規定。這意味著私立幼兒園有責任制定相應的制度來規範教保服務人員和其他員工的工作,並進行相應的評估。這樣可以確保幼兒園的運作符合相關法規並提供優質的教育服務。 參考法條: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第 30 條 (10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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