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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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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幼兒園應依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之工作執掌、工作績效,訂定人事規章及考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 30 條,私立幼兒園應根據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執掌和工作績效,制定人事規章和考核規定。這意味著私立幼兒園有責任制定相應的制度來規範教保服務人員和其他員工的工作,並進行相應的評估。這樣可以確保幼兒園的運作符合相關法規並提供優質的教育服務。 參考法條: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第 30 條 (108.08.10)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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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 30 條規定:「私立幼兒園應依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之工作執掌、工作績效,訂定人事規章及考核規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