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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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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幼兒園之檔案簿冊應有專人管理,並依規定保存。
  2. 2.幼兒園之設施設備與財產應清楚登錄及造冊,並有專人管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29條,幼兒園需專人管理其檔案簿冊,並按照規定保存。同時,幼兒園的設施、設備和財產應詳細登錄並造冊,並有專人負責管理。 參考資料:《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教育部公告108年10月1日)。 範例:根據教育部的公告,幼兒園應詳細登錄和造冊其設施、設備和財產。這意味著幼兒園需要建立一個系統,記錄所有的設施、設備和財產資訊,並有專門的管理人員負責管理這些資產。這將有助於幼兒園更好地監督和管理其資產,確保正確使用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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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 29 條規定:「幼兒園之檔案簿冊應有專人管理,並依規定保存。幼兒園之設施設備與財產應清楚登錄及造冊,並有專人管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 2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