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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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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教保員、助理教保員、社會工作人員及護理人員之薪資支給基準,規定如附表。但有第二條第四項所定繼續原契約情形者,仍依原規定薪資給付。
  2. 2.前項以外契約進用人員之薪資,各幼兒園或學校得依其擔任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應具備之知能條件,自行議定,並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規定之最低工資。
  3. 3.幼兒園或學校新進用之契約進用人員,其職稱為教保員者,依其學歷之薪資第一級給付;其職稱為助理教保員者,依其職稱之薪資第一級給付;其為護理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者,依其所具證書,分別以各該薪資第一級給付。
  4. 4.本辦法薪資支給,以採計簽訂契約同一幼兒園、附幼或學校之工作年資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進用曾任同一幼兒園、附幼或學校約聘僱人員期間服務年資,其與現任職務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以一月至十二月之全年在職年資採計所敘薪級,每滿一年採計一級,畸零月數不予併計,至多採計五級。 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八日修正施行後,以遷調進用或依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以公開甄選進用之教保員、助理教保員,其薪資支給及休假年資,得採計該員公開甄選或遷調前一任職於幼兒園或附幼擔任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且持續任職之年資。 三、經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遴選為公立幼兒園園長之教保員,其薪資支給及休假年資,得採計該員遴選前一任職於幼兒園或附幼擔任教保員,且持續任職之年資。
  5. 5.第四條第一項簽訂定期勞動契約之人員,執行教保員職務者,其薪資依第一項支給基準表之級別及學歷,初任第一級之薪資計算。
  6. 6.第四條第一項簽訂定期勞動契約之人員,執行助理教保員、社會工作人員及護理人員職務者,其薪資依第一項支給基準表之級別,按初任第一級之薪資計算。
  7. 7.前二項人員薪資之計算方式,規定如第一項附表。
  8. 8.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第一項附表,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9. 9.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之第一項附表,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10. 10.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一項附表,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的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13條包括以下內容: 1. 教保員、助理教保員、社會工作人員及護理人員的薪資支給基準規定在附表中。如果符合第二條第四項的續簽原契約情況,則仍按照原規定支付薪資。 2. 除了上一點中提到的職位外,其他契約進用人員的薪資由各幼兒園或學校根據工作的複雜程度、責任大小和所需的能力條件進行自行協議,但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基本工資。 3. 新進的契約進用人員如果職稱是教保員,則根據其學歷的第一級給付薪資;職稱為助理教保員的,則根據該職稱的第一級給付薪資;為護理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的,則根據其所擁有的證書,分別以各該職位的第一級給付薪資。 4. 本辦法的薪資支給以在同一幼兒園、附幼或學校工作的年資作為限制。但在以下情況下不受限制: - 根據行政院與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對於在同一幼兒園、附幼或學校曾任職期間服務年資,且與現任職務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的人員,可以採計一年一級的方式,在一年內採計最多五級。 - 根據2017年5月8日修正施行的辦法,有關遷調進用或公開甄選進用的教保員和助理教保員,其薪資支給和休假年資可以採計其前一任職於幼兒園或附幼且持續任職的年資。 - 經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遴選為公立幼兒園園長的教保員,其薪資支給和休假年資可以採計其遴選前一任職於幼兒園或附幼且持續任職的年資。 5. 定期勞動契約人員執行教保員職務的,薪資依照第一項附表中的級別和學歷,按照初任第一級的薪資計算。 6. 定期勞動契約人員執行助理教保員、社會工作人員及護理人員職務的,薪資依照第一項附表中的級別,按照初任第一級的薪資計算。 7. 前兩項人員薪資的計算方式在第一項附表中有具體規定。 8. 第一項附表根據2012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以上對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13條的解釋參考了相關法律規定和最新的修訂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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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 13 條規定:「教保員、助理教保員、社會工作人員及護理人員之薪資支給基準,規定如附表。但有第二條第四項所定繼續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