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 14 條的具體內容如下: 1. 幼兒園或學校應依相關保險法令,為契約進用人員投保。 - 參考資料:《國民幼兒園經營管理辦法第 34 條第 7 項》 - 範例:幼兒園或學校必須根據《勞工保險法》或其他相關法令,為契約進用人員購買勞工保險。 2. 幼兒園或學校應依下列規定,為契約進用人員辦理退休或資遣相關事宜: 一、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之工作年資,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工作年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 - 參考資料:《國民幼兒園經營管理辦法第 34 條第 1 項》 - 範例:根據勞動基準法和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幼兒園或學校應該根據契約進用人員的工作年資為其辦理退休金或資遣相關事宜。 3. 契約進用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比照當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其於年度中轉任為注意事項所定適用或比照適用之對象,且於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由原幼兒園或學校按其以契約進用身分實際任職月數占全年度月數之比率,以契約進用人員身分在職最後一個月所支待遇為計算基準,於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參考資料:《國民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工作獎金發放辦法第 6 條》 - 範例:根據《國民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工作獎金發放辦法》,契約進用人員的年終工作獎金將按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放注意事項的規定進行發放。 4. 前項於年度中轉任為注意事項所定適用或比照適用對象之規定,適用於本辦法施行後進用之契約進用人員。 - 參考資料:《國民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工作獎金發放辦法第 6 條第 2 項》 - 範例:只有在本法實施後進用的契約進用人員才能適用年終工作獎金的相關規定。 5. 契約進用人員專(兼)任主管職務者,依下列規定支給職務加給: 一、教保員兼任組長:比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組長職務加給之規定,其薪資為第一級至第十級者,以相當委任第五職等支給;第十一級以上者,以相當薦任第六職等支給。 二、教保員專(兼)任主任:比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組長職務加給之規定,其薪資為第一級至第十級者,以相當薦任第六職等支給;第十一級以上者,以相當薦任第七職等支給。 三、教保員專任園長:比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任職務加給之規定,其薪資為第一級至第十級者,以相當薦任第七職等支給;第十一級以上者,以相當薦任第八職等支給。 四、職員兼任組長:比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組長職務加給之規定,其年終考核為甲等累計未達十一次者,以相當委任第五職等支給;十一次以上者,以相當薦任第六職等支給。 - 參考資料:《國民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職務加給之規定第 5 條》 - 範例:教保員兼任組長的契約進用人員,根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組長職務加給的規定,根據其薪資等級的不同,相應地享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的支給。 6.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就所轄之偏遠及離島地區,訂定給付地域加給之補充規定。 - 參考資料:《國民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 16 條》 - 範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以制定補充規定,對其所轄的偏遠及離島地區的國民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給予地域加給。 7.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財政狀況,規劃辦理園長福利措施。 - 參考資料:《國民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 17 條》 - 範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以根據財政狀況,規劃和實施園長福利措施,以提高園長的工作待遇。 綜上所述,根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 14 條》,幼兒園或學校應為契約進用人員投保相關保險,並根據勞動基準法和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相關事宜。契約進用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的發放比照軍公教人員的規定辦理,並針對不同職務進行支給職務加給。此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以制定給付地域加給的補充規定,並視財政狀況規劃辦理園長的福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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