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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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年度營運有賸餘款者,應全數用於中心之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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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27條規定,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在年度營運中出現賸餘款時,必須全數用於中心的營運。這表示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無法將賸餘款用於其他目的,而必須將其用於支持和維護該中心的運作。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中心的營運得到充分支援,以便提供優質的教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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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