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第 2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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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之衛生保健及安全管理,準用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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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 28 條,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的衛生保健和安全管理,應遵循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這表示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在衛生保健和安全管理方面應按照幼兒園的相關法規辦理。例如,根據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應該有衛生保健人員負責衛生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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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