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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第 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幼兒園每學期至少應辦理全園消毒一次。
  2. 幼兒園內幼兒、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有疑似感染傳染病者,應依相關規定通報當地衛生及教育主管機關,並應會同衛生、環境保護機關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必要時,得禁止到園。
  3. 為遏止幼兒園傳染病蔓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命其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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