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了以下事項: 1. 幼兒園每學期至少應辦理全園消毒一次。這意味著幼兒園在每個學期至少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消毒工作,以確保環境的衛生與幼兒的健康安全。 2. 幼兒園內如果有幼兒、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出現疑似感染傳染病的情況,應依照相關規定通報當地衛生及教育主管機關,並且應該會同衛生和環境保護機關共同採取防疫和監控措施。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禁止這些人進入幼兒園的範圍。 3. 為了遏止幼兒園傳染病的蔓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權命令幼兒園停課。這表示在出現傳染病流行或聚集的情況下,主管機關可以要求幼兒園停課,以減少人群聚集,防止病毒的傳播。 參考資料: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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