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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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2.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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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