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16

快速跳轉
  1. 1.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學校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五條第五項規定。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未開立教育儲蓄戶。 三、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2. 2.學校有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且情節重大者,學校主管機關並得廢止其勸募許可。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第16條,如果學校有以下情形之一,學校主管機關可以處以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鍰,并要求學校在限期內改善,如果在限期內未能改善,可以按次處罰: 1. 違反第五條第五項規定。 2.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未開立教育儲蓄戶。 3. 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如果學校有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且情節重大,學校主管機關可以廢止其勸募許可。 例如,如果一所學校違反了第五條第五項的規定,即沒有按照規定提供充分的就學扶助給學生,學校主管機關可以根據該條例處以罰鍰並要求學校改善。 參考資料: -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70035)

立法沿革 1

(1021210 制定)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學校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五條第五項規定。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未開立教育儲蓄戶。   三、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學校有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且情節重大者,學校主管機關並得廢止其勸募許可。

立法理由一、參考公益勸募條例第二十六條,定明學校違反第五條第五項、第六條第一項或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處罰。   二、學校違反第五條第五項或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且情節重大者,已不宜再為勸募行為,爰為第二項規定。

(1021210 制定)

一、參考公益勸募條例第二十六條,定明學校違反第五條第五項、第六條第一項或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處罰。   二、學校違反第五條第五項或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且情節重大者,已不宜再為勸募行為,爰為第二項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第 16 條規定:「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學校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第 1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