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 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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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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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條例為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31條,規定此條例自公布日起生效。根據法律的規定,此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即生效,即使沒有額外的實施細則或等待期。教育部於公布此條例後應立即開始落實其內容。 參考資料: -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教育部網站,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8261
立法沿革 1 版
(1061229 全文修正)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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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229 全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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