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第 33 條,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根據這條法規,中央主管機關有權制定和確定這項法規的具體實施細節和細則。這樣可以確保該法規能夠有效地實施並得到統一的執行。參考資料中可以找到相關法規和細則,並解釋中央主管機關的職責和權限。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本條例涉學校事務之相關規定,爰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依學校學年度之運作定之。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本條例涉學校事務之相關規定,爰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依學校學年度之運作定之。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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