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幼兒園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以契約進用之教保員、助理教保員,其待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0條,公立幼兒園所僱用的教保員、助理教保員的待遇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來定。具體的辦法待中央主管機關制訂並公告後,方可得知。
以現職教師身分任公立幼兒園園長者,其考核、解聘及其他管理相關事項,準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其他相關法規有關公立國民小學校長之規定。 以現職契約進用之教保員身分任公立幼兒園園長者,其考核、資遣及其他管理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應置主任一人,由校長就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聘兼或為專任。 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之遴選、聘任、聘期與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之任期及其他管理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本條照協商條文通過。,,
公立幼兒園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以契約進用之教保員、助理教保員,其待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本條照協商條文通過。,,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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