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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服務人員條例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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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52條,本條例的施行細則應由中央主管機關來制訂。也就是說,中央主管機關將根據這條法條的規定,來訂定相關的實施細則。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更具體地解釋和指導本條例的實際執行情況。具體的施行細則內容需要參考中央主管機關所制訂的相關文件。

立法沿革 1

(1110531 全文修正)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 主管機關名詞
(1110531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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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52 條規定:「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5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5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