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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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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職場教保服務中心應設置之空間如下: 一、幼兒專用室內活動室:其面積扣除牆、柱、出入口淨空區等面積後,不得小於三十平方公尺,且幼兒每人不得少於三平方公尺。 二、配膳室或廚房:得單獨設置或與政府機關(構)、公司或政府組織共用。 三、盥洗室(包括廁所):以設置於室內活動室為原則;未設置於室內活動室者,應避免位置偏僻、動線過長及通路無遮蔽。
  2. 2.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空間之面積,不得計入第一款幼兒專用室內活動室總面積計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17條,職場教保服務中心應設置特定的空間,包括幼兒專用室內活動室、配膳室或廚房,以及盥洗室(包括廁所)。幼兒專用室內活動室的面積扣除了牆、柱、出入口淨空區等面積後,不能小於30平方公尺,且每個幼兒的使用面積不得少於3平方公尺。配膳室或廚房可以單獨設置,亦可與政府機關(構)、公司或非政府組織共用。盥洗室(包括廁所)原則上應設置於室內活動室,若未設置於室內活動室者,則應避免位置偏僻、動線過長及通路無遮蔽。另外,第二款及第三款空間之面積不得計入幼兒專用室內活動室的總面積計算。 參考資料: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P0030039)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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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 17 條規定:「職場教保服務中心應設置之空間如下: 一、幼兒專用室內活動室:其面積扣除牆、柱、出入口淨空區等面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