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17條,職場教保服務中心應設置特定的空間,包括幼兒專用室內活動室、配膳室或廚房,以及盥洗室(包括廁所)。幼兒專用室內活動室的面積扣除了牆、柱、出入口淨空區等面積後,不能小於30平方公尺,且每個幼兒的使用面積不得少於3平方公尺。配膳室或廚房可以單獨設置,亦可與政府機關(構)、公司或非政府組織共用。盥洗室(包括廁所)原則上應設置於室內活動室,若未設置於室內活動室者,則應避免位置偏僻、動線過長及通路無遮蔽。另外,第二款及第三款空間之面積不得計入幼兒專用室內活動室的總面積計算。 參考資料: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P003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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