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教保服務中心經撤銷或廢止設立許可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註銷其設立許可證書,並予公告。
根據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16條,若職場教保服務中心的設立許可被撤銷或廢止,該中心所在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該註銷其設立許可證書並且公告相關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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