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教育法 第 9 條(各級學校兼辦社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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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得兼辦社會教育;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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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社會教育法第9條規定各級學校可以兼辦社會教育,並且辦法由教育部來制定。根據教育部於2017年公布的《社會教育法施行辦法》,兼辦社會教育的學校可以提供各式各樣的社會教育活動,例如文化藝術課程、運動健身活動、社區服務等。这些活动旨在促進社區的文化發展,提供學習與成長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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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