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院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提供場所予未登記之演藝事業從事演出。 二、不得提供其場地供演藝事業或演藝人員從事與第十三條規定不合之演出。 三、每場表演完畢後應清場,並間隔二十分鐘以上打掃清潔及調節空氣。
根據演藝事業暨演藝人員輔導管理規則第 15 條的規定,戲劇院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提供場所予未登記的演藝事業從事演出。這表示戲劇院在提供場所給演藝事業時,必須確保該演藝事業已經完成註冊登記手續。 二、不得提供場地給演藝事業或演藝人員從事不符合第十三條規定的演出。根據第十三條的規定,演藝事業或演藝人員在戲劇院演出時必須遵守相關法規和規定。 三、每場演出結束後,戲劇院應該進行清場,並保證至少有二十分鐘將場地進行打掃清潔和空氣調節。這是為了維護劇場的環境衛生和觀眾的健康。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戲劇院提供場地給一個未完成登記的演藝事業從事演出,則違反了第一項的規定。又例如,如果一家戲劇院提供場地給演藝事業或演藝人員從事違反第十三條規定的演出,那麼戲劇院也違反了第二項的規定。最後,如果一家戲劇院在每場演出結束後沒有進行清場和打掃清潔,以及調節空氣,那麼該戲劇院也違反了第三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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