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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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時,應就下列事項,考量其無性別偏見、安全、友善及公平分配等原則: 一、空間配置。 二、管理及保全。 三、標示系統、求救系統及安全路線。 四、盥洗設施及運動設施。 五、照明及空間視覺穿透性。 六、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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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當學校依照該法第12條第1項的規定建立安全的校園空間時,應考慮以下事項,並遵循無性別偏見、安全、友善和公平分配的原則: 1. 空間配置:學校應合理配置校園的各個區域,確保學生和教職員工的使用權益平等,並避免性別偏見和歧視。 2. 管理及保全:學校應建立有效的管理和保全措施,以確保校園的安全和秩序,並避免性侵犯、性騷擾或性霸凌等問題的發生。 3. 標示系統、求救系統及安全路線:學校應設置明確的標示系統,方便學生和教職員工了解校園各區域的用途和功能,同時應提供求救系統,以及明確的安全路線以應對緊急情況。 4. 盥洗設施及運動設施:學校的盥洗設施和運動設施應該符合性別平等的原則,提供適當的設施給男性和女性使用,並避免任何形式的性別歧視。 5. 照明及空間視覺穿透性:學校應提供適當的照明,確保校園的安全性和可見性,並確保校園的各個區域具有良好的空間視覺穿透性,以減少潛在的安全隱患。 6. 其他相關事項:學校還應考慮其他相關事項,如校園中的交通安排、學校活動的規劃等,以確保整個校園環境都能夠符合性別平等的原則。 根據教育部所公布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日期: 2021/1/28),我們可以找到對於學校建立安全校園空間的具體要求和指引。 參考資料: 1.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80&FLNO=9 2.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說明。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10 範例: 根據上述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一項與性別平等教育法中的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有關的法條,學校在建立安全的校園空間時,應該考慮到空間配置、管理及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及安全路線、盥洗設施及運動設施、照明及空間視覺穿透性等事項,以確保學生在校園中的性別平等和安全。 例如,學校在進行空間配置時應該考慮到男性和女性使用的需求,提供男女分開的廁所和更衣室設施;在管理及保全方面,學校應該加強安全監控和巡邏措施,確保校園的安全和秩序;在標示和求救系統方面,學校應提供清晰明確的指示牌和求救裝置,方便學生在緊急情況下尋求幫助;在盥洗設施和運動設施方面,學校應確保男女學生的平等使用權益,並提供適當的衛生設施和運動場所;在照明和空間視覺穿透性方面,學校應提供足夠的照明,保證校園各區域的能見度,以減少安全隱患。 這些要求可以幫助學校建立一個安全、友善且無性別偏見的校園環境,以確保學生的人格尊嚴和安全,並促進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
- 第十二條第一項條文
-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1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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