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學校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時,應就下列事項,考量其無性別偏見、安全、友善及公平分配等原則: 一、空間配置。 二、管理及保全。 三、標示系統、求救系統及安全路線。 四、盥洗設施及運動設施。 五、照明及空間視覺穿透性。 六、其他相關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學校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時,應就下列事項,考量其無性別偏見、安全、友善及公平分配等原則: 一、空間配置。 二、管理及保全。 三、標示系統、求救系統及安全路線。 四、盥洗設施及運動設施。 五、照明及空間視覺穿透性。 六、其他相關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