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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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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擬增設班舍或教室,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准;其與原補習班立案班址之距離,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13條,補習班要增設班舍或教室時,必須先經過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的核准。此外,該法條還規定了新增班舍或教室與原補習班立案班址之間的距離應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來確定。 參考資料: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最近修訂於2021年1月1日)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最近修訂於2015年6月16日)

  • 行政機關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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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13 條規定:「補習班擬增設班舍或教室,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與原補習班立案班址之距離,由…」(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