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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 16 條

補習班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准辦理之類科、招收班數、人數、開課日期、當期修業期間、收退費規定、核准立案之機關與文號,及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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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16條規定,補習班的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以下事項:核准辦理的科目、招收班級數量、招生人數、開課日期、修業期間、收退費規定、核准立案的機關以及文號,以及其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規定的事項。 參考資料: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十六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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