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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補習班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准辦理之類科、招收班數、人數、開課日期、當期修業期間、收退費規定、核准立案之機關與文號,及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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