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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補習班對外懸掛招牌時,招牌名稱應與准立案證書所載名稱(含類科)相符。
  2. 補習班招生應秉持誠信、公開、正確之原則,其宣傳資料或廣告內容,不得誇大不實、引人誤解、違反公序良俗或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3. 前項宣傳或廣告,應於明顯處載明核准立案之機關及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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