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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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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補習班應聘請具其開設科目專業資格之教學人員。
  2. 2.前項專業資格,依國、內外公、私立學校、機構、單位發之畢(結)業證書或其他具體事實認定。
  3. 3.外國人受僱於補習班,應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1條的規定,補習班在聘請教學人員時應確保其具有開設科目所需的專業資格。而這些專業資格可以以畢(結)業證書或其他具體事實來加以核發或認定。另外,如果外國人在補習班工作,則應遵守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舉例來說,一個補習班開設了英文課程,那麼他們應該聘請具有英文相關專業學歷或認證的教學人員,如碩士學位、英文教學證書等。如果補習班聘請了一位外國人作為英文老師,那麼他們需要遵守台灣的就業服務法規定,確保外籍教師的合法工作身份。

  • 名詞
  • 就業服務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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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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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21 條規定:「補習班應聘請具其開設科目專業資格之教學人員。前項專業資格,依國、內外公、私立學校、機構、單位核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