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補習班應聘請具其開設科目專業資格之教學人員。
- 前項專業資格,依國、內外公、私立學校、機構、單位核發之畢(結)業證書或其他具體事實認定。
- 外國人受僱於補習班,應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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