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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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2條,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應遵守以下規定: 1. 補習班應將收、退費規定公告於顯眼處。 2. 補習班報名表應該明確載明學生已經知悉並了解收、退費規定。 3. 學生應在詳閱並了解收、退費規定後,在定型化契約上簽署。 4. 若學生未成年,報名表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方為有效。在退費事宜時,也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前來領取。 一個相關資料是《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其中對於收、退費規定有所說明。根據法條,補習班應公告收、退費規定,並在報名表上明確告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收退費的相關規定。學生應在詳閱並了解後簽署報名表,未成年學生的報名表則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此外,補習班在處理退費事宜時,也需要通知學生的法定代理人來領取退款。
- 定型化契約名詞
- 法定代理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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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