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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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3條,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根據該準則的規定,訂定補習班管理自治法規。這表示各地方政府在管理補習班時,需要根據這項準則制定相應的法規。比如,根據該準則的規定,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可能需要制定補習班設立及管理的具體細則,以確保補習班的合法運作和學生的權益。
- 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條文
- 行政機關名詞
-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第 9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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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