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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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4條,學校、機關、團體或私人可以根據該準則和各直轄市、縣(市)的補習班管理自治法規,申請設立補習班。其中,私人包括依法取得外僑居留證的外國人。舉例來說,一位外國人可以根據這條法規申請設立一所補習班。
- 第六條條文
- 自然人名詞
-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第 6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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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