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 3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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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服務優良、績效卓著之補習班,得予公開表揚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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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33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於表現出優良服務和卓越成果的補習班,可以給予公開表揚或獎勵。具體而言,這些教育機關可以在相應的場合對這些補習班進行公開的讚揚或者給予特殊獎勵,以鼓勵他們繼續保持優良的服務品質和成績。
- 行政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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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