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 37 條
- 1.補習班對其保存之個人資料檔案,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 2.補習班不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證屬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經根據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37條,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 補習班在保存個人資料檔案時應實施適當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以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2. 如果發現補習班非法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的情況,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經查證屬實後,將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這些結論是根據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37條的規定得出的。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