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 3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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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規定之申請書、立案證書及收據等相關文件書表格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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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39條規定,申請書、立案證書及收據等相關文件書表格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根據這一條規定,短期補習班在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和完成立案手續時,需要遵守相關文件書表的格式和要求。具體的文件書表格式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根據本準則的規定進行訂定。通過定義合適的格式,可以確保文件的一致性,方便行政機關的辦理工作。然而,根據給出的資訊,並未提供具體的參考來源來支持這項解釋。因此,根據提供的內容,無法給出對這一條規定的詳細釋義。
- 行政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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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