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 40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40條,該準則施行前已設立的補習班如果不符合第12條第3項的規定,應在該準則施行之日起三年內進行改正。如果屆期未改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將廢止該補習班的設立許可並註銷立案證書。 範例:如果某個補習班在該準則施行前已經設立,並且在施行後的三年內無法達到第12條第3項的要求,則該補習班的設立許可將會被廢止並註銷立案證書。
- 第十二條第三項條文
- 行政機關名詞
- 廢止名詞
- 註銷名詞
-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 1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