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電子資料傳輸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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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電子資料傳輸辦法第3條,教育法人應於每年年度開始後一個月內,將當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之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相關資料,以電子傳輸方式,送本部備查。但若因本部指定之網站故障或系統維護致無法以電子傳輸方式辦理並經本部通知者,則可以紙本方式辦理。 這表示教育法人在每年開始後的一個月內,必須將經過董事會通過的工作計畫和經費預算的相關資料通過電子方式傳輸給本部備查。如果因為本部指定的網站故障或系統維護無法進行電子傳輸,並且已經經由本部通知者,則可以使用紙本方式辦理。 參考資料: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電子資料傳輸辦法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法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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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